广州钢结构工程一级企业资质转让(广东一级钢结构施工资质)

来源:华体会登录    发布时间:2023-12-12 16:10:15

  广东广州钢结构工程一级资质建筑工程公司转让不管是总承包一级资质还是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相对流程复杂,因为一级企业资质都是有过实际经营有真实业绩的公司才能升级到一级资质,加上全国一级的资质比较少,目前想获取到建筑资质只能收购的方式,广州钢结构资质转让的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整体转让、资质分离、部分股权转让。钢结构对于多数的建筑企业来说,获取广州钢结构一级资质建筑工程公司企业资质是让人头疼的难题。收购又担心原公司有债务纠纷或者其他项目施工的问题,顾虑很多,公司转让是有风险的,他的风险大多分布在在对目标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了解,万一有债务纠纷等就会被牵连进去,怎么样找到一家十分干净的无经营的公司是最关键的。下面小编就关于广东省广州钢结构工程一级资质建筑工程公司转让的有关问题和风险规避为大家理了部分资料供大家参考。

  对于建筑资质转让很多情况下都是变更资质公司的法人股东,也就是转让一个企业,并且此公司是带有目前项目所需要的施工资质的,这种方式是可以的,下面关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别的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别的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筑设计企业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别的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成立一家新公司,将原公司要转让的资质剥离给新公司,然后由受让方收购新公司。

  深入了解一级资质公司在业内的实力、口碑、诚信、事故等情况,大部分信息可以网查的,在达成初步意向的时候就要进行深入调查而作进一步的评估。

  并购一个有一级资质的公司,证件齐全是必须的,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以及这些资质和证件的有效期等,都应当认真仔细检查,避免转让成功后而无法使用。

  年检是国家检查企业经营情况的重要手段,年年都会例行检查,而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年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都可以查到也很简单,这一步也很重要。

  注册投资的金额是否为垫资注册,注册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有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现阶段大部分企业都是认缴出资,只要查明是认缴就问题不大。

  初始等级的资质很多可能都是无经营无纠纷的企业,但是如果是升级上去的更高等级的资质,一个建筑企业从开始办理建筑资质,到积累业绩并逐步升级资质,过程很长,非常不容易。假如没有特殊原因,建筑企业不会转让其拥有的建筑资质。只想通过收购公司来买个资质,结果却带来债务,尤其是难以调查的隐形债务,肯定是得不偿失的。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最好请专业人士进行资产评估,核查债务。

  现阶段大部分的建筑企业资质转让都是整体的股权转让,法人变更后,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在此之前,一定要调查公司的税务问题:季度或者年度该缴税款是不是已经缴纳完毕?是否有需要补缴的税款?

  一级资质建筑工程公司转让调查完成之后,进行并购公司。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时,要提交申请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以及原法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人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件等材料。然后,到银行变更企业对公账户,再到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最后,通过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建筑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建筑资质转让的费用最重要的包含:并购公司费用、人员挂靠费用、资质变更费用、税务缴纳费用等。因涉及金额巨大,而且办理程序复杂,必须要明确转让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双方建立共管账户,在相应的流程节点支付相应的转让费。

  建筑资质的分立一定要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因程序复杂,如果第一次资质转让没有通过,导致受让方未能成功获取资质,转让企业还有补救措施。(1)转让企业需将现有工程建设项目完成,以后项目不会再使用该资质进行实施工程。(2)转让企业收回应当收回的债务,债务、债权需两清。(3)转让企业需进行资质信息公示:此资质公司已转让,今后与己无关。

  机电工程一级资质转让尤其是跨省区转让,一定要了解公司所在地的政策。因税收、经济政策等原因,某些地区资质是转让存在很大限制。此外,国家政策也时有调整,必须及时关注政策的变化。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3 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50mm 以上摇臂钻床等)3 台;

  1、在达成协议之前,买方有必要对卖方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做一个调查,因为说白了买方就是收购卖方公司,使其成为自己公司的一部分,所以是非常有必要调查清楚卖方公司有没存在债务纠纷或者其他不良记录等方面。

  2、在调查清楚无误可接受后,接下来就是要针对转让价格进行交谈,双方将在互利平台的基础上达成价格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签订合同);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按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载明修改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5、对应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示的证明。

  带上新、旧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如果旧章被销毁,带上公安出具的旧章收回证明就行了。去银行填写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和预留印鉴就可以了。变更社保的话实际上也是换个公司的法人就可以了,若原公司社保户有人员,可以次月停保即可,后期转出。

  1.企业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首先登录省建筑业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资质证书变更/填写变更事项并确定变更,完成网上申请、数据上传;2.区县建管部门审核签字;3.市建管处审核;4.省核准企业的名称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5.不核准企业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资格转让是我们熟悉且常见的一种情况,大部分人都明白资质转让就是收购整个企业,法人变更,而不是单独的转让资质。简而言之,资格转让就是两家企业之间的事情。

  机电工程一级资质转让资质分立就是总部和子公司由于业务的发展所要单独处理的资质问题。建筑总包一级资质转让/收购工程企业例如:一个公司想要长期成长和发展,它不能局限于某个城市或者某个地方,全面运作。为扩大经营事物的规模和规模,公司有必要在原有基础上建立其他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建筑公司分拆时,有必要对资质进行重新认定。通过这种方式,母公司和新成立的子公司在开始各自业务之前将获得单独的建筑资质。另外,如果公司正在进行资质升级,则不可能进行另一次资质的分立。想要办理资质分立的话,您必须等到您正在办理的升级资质得到批准和公告后,才可以进行的。

  资质剥离是指具有多个资质的企业,将其要转让的资质剥离到其子公司或劳务公司再进行股权转让。简而言之,资质剥离意味着企业先办理资质分立,然后在将子公司整体转让。

  机电工程一级资质转让资质转让和资质剥离,其实都关系到公司的收购,所以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利益,请务必调查并充分了解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有负债 。还需要了解营业执照有效期及营业执照年检是否合格,资质证书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等。当然,还需要了解该公司的项目、业绩等情况,看是否出现过违规等现象。

  建筑业企业资质是衡量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基本指标,建筑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不是简单的某项资质的划分,还涉及到资产、人员等相应调整。为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时有关问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省级资质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简化审批手续,予以办理。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等要求办理。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核定;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

  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7.企业跨省变更,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二、企业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承继资质的,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已经进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库的,由省厅重点核查或委托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核查其业绩,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准其申请,并按照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公司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别的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四、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际所收资本变更的,按照实际所收资本考核。

  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作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作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六、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以及弄虚作假被通报的企业如同时对其进行在限定时间内不可以申请某项资质处理的,该企业上述限定时间内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其受到资质处理前的工程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申报。

  七、企业依据省级重点扶持企业政策所取得的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不适用于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时资质承继。企业以扶持政策取得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后,原资质发生重组、合并、分立时,应与扶持政策取得的资质一并承继,原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八、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资质的其他情形,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执行。

  九、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承继资质的审批,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此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初次申办的表格一样,只是在填写时,要选择延续)